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属事业单位、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经常性评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须贴照片。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任文件等复印件(履现职其间所有聘任文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材料,专利、表彰、论文(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著作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主要业绩、成果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
(四)《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五)职称申报评审综合情况表1份(附件4)。
(六)《2021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由申报单位填报(附电子版)。
(七)《委托评审函》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八)承诺书1份。
(九)公示材料1份(附公示情况、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四、材料受理、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3日至9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视为无人认领,做销毁处理。
(三)证书办理
于材料清退时统一办理,请各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小一寸照片到省测绘产品检测站办理。
(四)材料受理、清退地址
云南省测绘产品检测站办公室
昆明市西昌路223号办公楼208室(不受理邮寄材料)。
联系人:赵玉,电话:0871–64183997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严格按照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二)实行申报、审核诚信承诺。
-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 用人(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出具推荐审核意见,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内容,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未经审核认可或推荐程序不完善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
(三)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提交不同系列(专业)同一层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的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1年10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七)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和工作QQ群(群号582927705)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因QQ群人数限制,加群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仅限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事加群)。
(八)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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